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机构职能:(一)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四)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职能转变。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提高待遇保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继续实行异地就医、属地结算工作,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按省、市要求落实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大力推广“四川医保”APP。(二)强化基金监管。一是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二是积极推进基金监管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规范举报查办处理;三是强化协议管理,增强协议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推进医保征缴。完成市级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任务,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实施好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四)抓好医保扶贫。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全额代缴。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者之间的递进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要求,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种种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氛围,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乐山市金口河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66.99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466.99万元,其中:无上年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6.99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46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3万元,占23%;项目支出359.56万元,占77%。 2020年支出预算466.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7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67万元,卫生健康335.55万元,农林水支出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险事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窗口人员绩效考核费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全区城乡医疗救助相关费用,以及用于医疗保险中心对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建档立卡人员及特殊人群医保代缴、全区离休干部医保补助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项费用。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及医疗保险中心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对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建档立卡人员及特殊人群医保代缴医保补助的经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区医保局无该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计接待11批,共100人,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区医保局无该项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区医保局运行经费支出15.22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区医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中的办公设施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资金359.5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人力资源事务(10): ⑴行政运行20110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⑵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⑶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99: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210): ⑴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⑵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⑶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99: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⑷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反应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⑸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101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⑹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5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 2 月 17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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