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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住建局2020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1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建系统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三)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小街小巷改造、污水处理等;负责城区排水工程及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六)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全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七)承担城市公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防空设施使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

改造金口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第一期、新建第二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天;新建截污干管6公里,管径DN300-DN600。

(二)老旧小区红华生活区改造

绿色生态长廊建设、特色商务酒店民族风情街区改造、保护利用红华铁路运输专线、居民住房改造、篮球场改造、电教大楼改造、俱乐部改造、游泳池改造及附属房屋改造、公园设施改造及绿化等,同时完善门禁系统、公厕、雨污水管网、地下管线(光纤)改造、绿化、亮化、标示标牌、摩托车停车雨棚、户外活动场所硬化、户外运动及休闲设施购置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金桥公园改造项目(地下停车场)

新建金桥公园地下停车库,占地面积 7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201 平方米,1-2 层机动车停车位 210个,地下建筑层数 1 层,局部 2 层,Ⅲ类中型机动车库。同时对金桥公园进行景观改造,突出三线建设文化主题,营造金口河区城市新亮点。

(四)观音寺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观音寺片区延伸罗回路及配套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绿化景观等公共基础设施。

(五)旧城区疏减改造

对和平社区罗回旧城进行疏减,拆除疏解城市空间,拆除区疾控中心,建筑面积约 1550 平方米;拆除梧桐街红华宿舍旧楼,建筑面积约 6000 平方米(2 处);拆除环卫所片区旧房,建筑面积约 1000 平方米;改造人行道、改造店招店牌;改造背街小巷; 新建一个中型停车场,停车位约150个。

(六)高速公路入口周边整治项目

改造和平彝族乡解放村二、三组民居、新建进城入口通道。

(七)绿色风情半岛开发项目

利用枕头坝半岛临河卧湖亲水位置,规划建设高端度假房1000套,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餐饮、旅游工艺品特色街区,打造高端度假区。

二、部门概况

区住建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二级机构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区园林所、区房管局、区质监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住建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住建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1486.7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0.37万元,增长15.58%,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住建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148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6.7万元,占70.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0万元,占2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14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1万元,占25.9%;项目支出1101.6万元,占74.1%。

2020年支出预算1486.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68.39万元,卫生健康12.96万元,节能环保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45.86万元,农林水支出27.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建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住建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住建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住建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及2019年度区住建部门均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住建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预计接待20批,共120人,较2019年预算下降13.04%,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住建部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0年将新购0辆车,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3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住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住建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字复印机、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采购、办公场所搬迁费用、市政维修以及专业咨询、等前期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门公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价为174.46万元和21.91万元,其他用车1辆,单价143.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11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涉及财政资金6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资金44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2月6日

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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