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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区优化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问题进行督查问责。

4、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5、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6、组织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7、组织推进行政权力已发规范并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8、负责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机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设计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部门审批事项。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创新办理手段等方式,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

13、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3.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协助。

4.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办公区装修工程按时竣工,打造“前台无差别接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业务运行模式。总结提炼政务服务百日提升活动经验做法,推进问题整治整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形成常态化管控。
2、按照省市关于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要求,积极对接省市部门,抓实“放管服”改革和“一门、一网、一次”改革,改善软硬件条件,对上争取项目或资金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营商服务智能化,实现全区政务服务提档升级。
3、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简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切实减证便民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组织转隶干部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服务礼仪训练,把政务效能明察暗访作为督查重点,以严肃认真的整治方式,保持风清气正、温馨体贴的政务服务氛围。
4、继续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后续事宜,配合区委、区政府完成人员转隶、事项划转等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金口河区落地落实,形成“一门、一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搭建最优平台。
二、部门概况
行政审批局属于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行政审批局年收支总预算189.99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减少)16.47万元,下降7.97%,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一)收入预算情况  
行政审批局2020年收入预算189.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9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行政审批局2020年支出预算18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9万元,占76.21*%;项目支出45.2万元,占23.79%。
2020年支出预算189.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2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75万元,医疗卫生4.1万元,农林水支出10.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审批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审批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 122.48万元, 指行政审批运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电子效能监察租金、互联网高速使用及维护费、联合办税大厅办公费、门户网络运行、大厅运行维护及差旅费、水电及办公运行费、巡查及指导便民服务中心经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38.75万元,指机关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4.1万元,指行政审批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四)农林水支出,用于脱贫攻坚支出。农林水(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10.8万元,指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6万元,指为局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行政审批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行政审批局无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出国安排,或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行政审批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预计接待10批,共80人,较2019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行政审批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完善公务用车制度。2020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6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行政审批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45.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1.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行政审批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0日

行政审批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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