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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8   信息来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体育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10.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11.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2.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综合性运行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3.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测试工作。

14.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5.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6.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17.负责对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等申报工作。

18.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美丽崛起”发展主线,强化“旅游主导”地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增长极。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聚焦“文旅兴区”,在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增长极上实现新作为

 

1.打响文旅品牌。积极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加快编制《金口河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持续抓好大峡谷AAAA景区巩固提升,加强水上旅游项目开发,健全完善景区日常管理体制和机制。高质量完成大瓦山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力争大瓦山国家AAAA景区创建成功。突出抓好大瓦山山地运动休闲度假、红华记忆小镇、顺河威尔逊小镇等文旅项目建设,加大生态康养、民俗体验、户外运动等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变“过路游”为“过夜游”。力争全年文旅投资超过10亿元。

2.办好文旅节会。以彝族文化、铁道兵文化、三线文化为内核,策划包装一批影视、歌舞、戏曲作品,开展金口河“十景、十美”等标志性景观征集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峡谷、瓦山、铁道兵标志性元素的文创产品。全力备战2020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继续办好第三届“转转花”文化旅游节,不断扩大文旅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力争全年旅游人数达到120万、旅游综合收入突破5亿元。

3.优化文旅服务。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和星级酒店、农家乐(民宿)创建,确保禅驿•金口河店建成投用,提高旅游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接待能力,抓好旅游交通、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旅游咨询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铁道兵博物馆申报定级,不断提升A级景区品质。加大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力度,统筹建设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开发金口河智慧旅游平台,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4.深入抓好“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继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送文化下乡活动,做好“大瓦山讲坛”和“写作与阅读”讲座培训、展览、培训活动的开展,谋划“4.23”世界阅读及读书月活动,加强全民阅读培训,加大互联网时代数字阅读建设,建好书香金口河。开展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和民族文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强非遗领域挖掘、学习与申报,推进非遗文化展演,增加民俗活动感染力,加强文物保护,做好文化馆评估工作。

5.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对文旅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文化部平台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落实,提升“平台”管理和实际操作水平能力的提升,认真完成各项“平台”数据录入工作。

6.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日、各类节假日活动,举办各种比赛。认真组织筹备举办第四届金口河区运动会,确保运动会安全圆满成功,积极组队参加乐山市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圆满完成我区参赛任务。搞好体彩促销工作,统筹管理各协会,搞好老年体育工作,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

7.持续免费开放体育场,完成体育场免费开放任务2万人次。

8.做好全区农村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村村响及户户通、中央无线发射基站、农村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前端机房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播出。加强对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口河分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播。

9.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馆、图书馆、文体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31.14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4.28万元,下降21.36%,主要是项目经费和人员减少。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预算531.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1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支出预算53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79万元,占72.26%;项目支出147.35万元,占27.74%。

2020年支出预算531.14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3万元,农林水支出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群众文化、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群众体育、体育竞赛、广播电视、电影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农村公共运行维护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无出国(境)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预计接待72批,共720人,较2019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较高以及开发旅游和脱贫攻坚用车量大。2020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5万元,比上年减少15.22万元,下降22.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地面数字电视全覆盖运行维护。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147.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类)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款)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类)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类)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医疗保障方面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213(类)07(款)05(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1.住房保障(类)(款)(项):(类)指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区文体旅游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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