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关于2018年金口河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经金口河区财政局汇总,现将我区2018年区级部门,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算情况予以公开。
2018年金口河区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总计855.35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48%,较2017年决算增加61.45万元,增长7.7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4.6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68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2.89万元,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但区委办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金口河区公务接待决算支出275.22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41.11%,较2017年决算减少44.78万元,下降13.99%。主要原因是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金口河区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7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8.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2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46.76%,较2017年决算增加103.34万元,增长21.89%。较年初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重,各预算单位下乡次数增加很多,公务用车车辆的运行维护支出相应增加;法院和公安局车辆报废,购置了新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也相应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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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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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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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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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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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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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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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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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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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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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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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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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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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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