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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金口河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11357”发展战略,全面实施 “四大战役”和“实质化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2019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687件(其中旧存48件),结案667件,结案率为97.08% ,结收比104.38%,同比上升6.52%。
二、机构设置
区法院成立于1978年,现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5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1个,基层派出法庭1个:金河人民法庭。2019年机构施行内设机构改革。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002.48万元、支出865.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较上年增加163.46万元,主要原因是19年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费、装备费等上级专款较2018年增加。支出较上年减少209.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办案、装备采购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02.48万元,全部是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65.4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98.49万元,占总支出80.7%,项目支出167万元,占总支出19.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2.48万元、支出865.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较上年增加163.46万元,主要原因是19年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费、装备费等上级专款较2018年增加。支出较上年减少209.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办案、装备采购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9.5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办案、装备采购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1%;公共安全(类)659.78万元,占76.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95万元,占16.05%;卫生健康支出13.99万元,占1.62%;农林水支出3.95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47.81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65.48,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业(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97.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1.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9.67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7.8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05万元,占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占89.1%。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5.73万元,下降79.86%。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新车2台,2019年未购置新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案件、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76万元,下降30.6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法院督查工作、同级法院交流学习等。
外事接待支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48万元,比2018年增加59.13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机关维修维护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绩效评价考核自查情况总体良好,各部门认真履职,项目认真落实,群众满意度高。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良好,各部门认真履职,项目认真落实,群众满意度高。存在问题是转移支付办案费、装备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转移支付装备费”、“ 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审判运行综合管理经费”、“实质化工作经费”、“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转移支付装备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65万元,执行数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该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完成,不能保障我院审判信息化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细化措施,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2)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56万元,执行数为62.33万元,完成预算的59.6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2019年度的各类案件审判工作,让人民充分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执行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细化措施,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3)审判运行综合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8万元,执行数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立、审、执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4)实质化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96万元,执行数为9.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立、审、执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5)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95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县级领导挂联帮扶村的建设,促进了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暂未发现问题。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金口河区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0504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2040505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2040506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6。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区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法院成立于1978年,现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5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发警队1个,基层派出法庭1个:金河人民法庭。2019年机构施行内设机构改革。
(二)机构职能。
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区人民法院现有编制33人,截止2018年末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在职人员29人,退休2人。2018年新招录3人,辞职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002.48万元,其中基本经费698.49万元,占总收入69.68%,项目经费303.99万元,占总收入30.3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6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49万元,占总支出80.7%,项目支出167 万元,占总支出19.0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预算股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二)结果应用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实现了财政资金资源有效配置。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有依据,严格开支标准。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虚列资金及大额度现金支出现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2019年绩效评价考核自查情况总体良好,部门认真履职,项目认真落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评价好。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院2019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够高,实施进度慢。造成资金结转结余数额较大。
(三)改进建议。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账务处理能力,对上级拨付资金及时进行计划和采购安排,做到合理使用,提高部门效率。
附件2
审判运行工作管理经费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审判运行工作管理经费项目有效保障了法院司法救助、人民陪审员业务顺利开展,顺利推进了我院司法救助金及时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审判运行工作管理经费项目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及时救助司法案件中需要救助对象,提高社会满意度,维护社会治安。
从可行性分析:这部分资金根据实际出发,资金量小社会影响大。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9.8万元,到位资金9.8万元,支出9.8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审判运行工作管理经费项目强力保障了司法救助的开展2019年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18人,有力推动了陪审员工作的开展2019年陪审员补助支出1.5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相关的法律知识还不够。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项目有效保障了县级领导挂联帮扶村金河镇五一村的脱贫工作,顺利推进全区我院脱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并顺利通过验收实现全区高质量脱贫。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此项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通过脱贫验收。
从可行性分析:这部分资金根据实际出发,资金量小社会影响大。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3.95万元,到位资金3.95万元,支出3.95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此项目强力保障了我院脱贫攻坚的开展,为全面脱贫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主要问题
创新意识不强。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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