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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02   信息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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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 附件 23

    附件1 23

第五部分 附表 2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8

    二、收入决算表 28

    三、支出决算表 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继续深入联系帮扶吉星乡金星村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结对帮扶困难群众99户216人,联系非困难群众325户1090人。走访农户424户3000余人次,捐赠物资价值8万元,协调解决问题500余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提起公诉案件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受理各类案件群众来信来访6件,并要求全部回复,办理司助案件2件11人,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在其他方面,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树牢检察良好形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工作活力。        

二、构设置

司法改革后我院分为综合口和业务两大口,综合口包括:办公室和政治部(包括司法警察大队)。业务口分为:第一检察部(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包括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67.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21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6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2万元,占91.78%上年结转71.27万元,占8.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11万元,占74.51%;项目支出183.43万元,占25.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7.47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支801.26万元收支各增加66.21万元,增长8.26%两年总收支基本持平。其中本年收入796.2万元,上年结转71.2万元,支出总计719.53万元,结转下年147.93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与2018年的521.86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4.34万元,增长52.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下拨存量资金较多。2019年总支出719.53万元,比2018年的729.99万元减少10.46万元,下降1.43%,两年基本持平。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46万元下降1.43%。两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568.83万元,占7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7万元,占13.36%;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 ,占1.55%;住房保障支出38.64万元,占5.37%;农林水支出4.24万元,占0.5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19.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决算数为434.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数为4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9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旅游体育(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3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19年决算数为4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决算数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决算数为3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49万元,占9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0.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9.49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产生的车辆运行费未能及时拨付,在2019年支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车辆购置。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05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和配餐人数。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3人次,共计支出0.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餐费0.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无外事接待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4万元,比2018年增加0.28万元,增长0.52%,基本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金口河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全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金口河区检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1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预算执行效果良好、整体支出规范透明、财务管理健全健康,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任务,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门职能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覆盖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全覆盖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4万元,执行数为4.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扶贫工作高效开展。暂未发现问题。

2)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4.25万元,执行数为4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辅助工作高效完成,暂未发现问题。

3)“两房建设”后续经费及检察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93.61万元,执行数为9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两房建设”经费,及检察工作业务正常开展。暂未发现问题。

4)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为0.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宣传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该项目是上年未能及时开展项目。下一步改进措施:每年应及时推进每一个项目的开展。

5)民族工作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该项目未能及时开展拨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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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2019年未组织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反应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应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住房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机构由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组成,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三)人员概况。

区检察院现有编制23个,均为行政编制,其中:政法编制21个,工勤编制2个。截止2019年末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在职23人,机关人员2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全年财政决算总收入为867.47万元,本年收入796.2万元,上年结转71.27万元。本年收入中基本经费536.11万元,占本年收入67.33%,项目经费260.09万元,占本年收入32.6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568.83万元,占7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7万元,占13.36%;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 ,占1.55%;住房保障支出38.64万元,占5.37%;农林水支出4.24万元,占0.5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万元,占0.0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预算股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结合单位运行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及时根据工作需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也能通过预算大概估算我院本年支出情况,提前规划用款计划,确保预算管理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金口河区检察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19年部门预算和决算汇总工作,能够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院2019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评价得分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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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个别项目推进不及时。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现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透明。

区检察院财政预算支出,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保障了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圆满完成市院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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