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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附件1 19
附件2 22
第五部分 附表 2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8
二、收入决算表 28
三、支出决算表 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指挥和协调;二是依法维护辖区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林区治安案件;三是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完成相关的案件协作任务;四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授权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五是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坚定履行保护林区生态、服务林业改革建设职责,为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一是强化各类培训。积极组织全警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全局法制讲座,参与专案办理,以实战练强兵造精兵,有效提升了我局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和应对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林区各村组和田间地头,铺天盖地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按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民警执法档案,推进个案和执法质量考评。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减少执法过错。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森林公安的职责和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类74项)。三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今年我局共接处警19次,破获林业行政案件4起,无刑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末,我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设立办公室(增挂政工科牌子),法制科和刑侦治安股三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9.9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47万元,增长7.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按照5%增长;二是2018年下半年招录民警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19万元,约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约为0万元,约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4万元,占90.45%;项目支出11.1万元,占9.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7万元,增长7.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按照5%增长;二是2018年下半年招录民警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4万元,约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52万元,增长4.99%。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按照5%增长;二是2018年下半年招录民警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万元,占9.04%;卫生健康支出2.41万元,占2.07%;农林水支出96.1万元,占82.68%;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占6.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6.24万元,完成预算96.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支出:支出决算为8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支出: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已安排支出还未结算。
7.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7万元,占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2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完成预算84.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9万元,下降31.72%。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各项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17万元,增长94.44%。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3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森业公安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万元,比2018年减少13.71万元,下降12.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伙食费统计在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伙食费统计在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伙食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项目、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的保障,配强了森林公安业务装备,有效推进了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执法办案奠定了坚实基础;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为金口河2019年脱贫攻坚贡献了森林公安的力量,进一步巩固了帮扶成效。
(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配强了森林公安业务装备,有效推进了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查处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护了林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10.75万元,执行数为7.16万元,完成预算的66.6%。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查处打击了犯罪,宣扬传播了正能量,保护了野生动植物,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执行较慢;二是装备经费少,不能保障现代信息化建设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加强与本级财政和市公安局的沟通和联系,细化措施,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二是积极汇报,争取上级保障支持。
(2)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做好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全年预算数3.95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全区高质量脱贫帮扶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帮扶工作方法简单,点子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开动脑筋,多方学习,细化措施,积极投入到扶贫工作中。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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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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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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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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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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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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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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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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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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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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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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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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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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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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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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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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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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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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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强森林公安业务装备,有效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林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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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查处打击了犯罪,宣扬传播了正能量,保护了野生动植物,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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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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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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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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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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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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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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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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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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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行政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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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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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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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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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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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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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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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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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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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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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送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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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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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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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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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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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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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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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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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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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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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嫌疑人标准化采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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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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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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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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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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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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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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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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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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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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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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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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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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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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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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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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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林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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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了林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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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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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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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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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养提高、业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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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政治素养、提升了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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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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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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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区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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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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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防管控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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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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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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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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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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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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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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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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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等扶贫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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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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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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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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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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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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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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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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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95
|
其中-财政拨款:
|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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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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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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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了脱贫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全区高质量脱贫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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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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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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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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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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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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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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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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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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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对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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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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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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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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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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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领导挂联帮和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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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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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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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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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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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覆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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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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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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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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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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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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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对象全部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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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高质量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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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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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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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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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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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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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项目、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 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2019年末,我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设立办公室(增挂政工科牌子),法制科和刑侦治安股三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一是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指挥和协调;二是依法维护辖区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林区治安案件;三是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完成相关的案件协作任务;四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授权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五是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人员概况。2019年末,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了8.47万元,增长7.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按照5%增长;二是2018年下半年招录民警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6.2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了5.52万元,增长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按照5%增长;二是2018年下半年招录民警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预决算管理规定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认真办理预决算事项,在预决算编制中做到了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专项预算2项,即: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专项预算通过挂项目辅助进行核算,加强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工作进度申请按程序支付资金,有效推进了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
(二)存在问题。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有待进一步增强,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改进建议。继续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提升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强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配强森林公安业务装备,有效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林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是上级经费,是为适应当前公安工作需要,根据各地实际公安工作需要下达的专项经费。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付方式情况:按照《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规范管理该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紧贴森林公安实战,服务保障森林公安实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配备实战必需装备,有效服务保障森林公安实战;紧贴实战,保障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宣扬传播正能量,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结案行政案件3起,采购配备侦察办案设备1批,公安机关接处警满意率100%,刑事案件移送起诉率达100%,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率达100%,违法犯罪嫌疑人标准化采集率100%、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传播正能量,保护林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警政治素养、提升业务能力,提升打防管控水平,社会满意度100%。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自评小组,安排专人,在确定的自评时间内,采用询问、翻阅凭证、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从收入、使用、支付和成效等环节入手开展全面自评,查找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是上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该资金下达到本级财政,接到本级财政通知,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程序申报,本级财政及时下达至我单位,我单位按实际需要和进度向财政申请相应资金并及时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上级全额下达到位时间是2019年10月,截止2019年12月,本级财政到位我单位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0.75万元(其中:2019年上级下达到位10万元, 2018年结转结余到位0.75万元),2019年使用支付7.16万元,结转3.59万元到下年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通过挂项目辅助进行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支付程序支付结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紧贴森林公安实战,按照《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保障公安各部门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及时查处打击了违法犯罪,宣扬传播了正能量,保护了野生动植物,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各部门实际,结合轻重缓急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程序配备了侦察技术装备,有效服务保障森林公安实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结案行政案件4起,采购配备侦察办案设备1批,公安机关接处警满意率达100%,刑事案件移送起诉率达100%,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率达100%,违法犯罪嫌疑人标准化采集率达100%、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传播了正能量,保护了林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了全警政治素养、提升业务能力,提升了打防管控水平,社会满意度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及时查处打击了违法犯罪,宣扬传播了正能量,保护了野生动植物,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经费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案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装备配备不能适应不断更新的现代化业务需要。
(三)相关建议
一是强化办案民警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细化措施,提前谋划;三是积极汇报争取上级支持。
2019年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2.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脱贫攻坚等扶贫经费项目保障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通过脱贫验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付方式情况:按照《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规范管理该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具体申请事项开展确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脱贫攻坚等扶贫经费项目保障全区扶贫工作高质量脱贫。本单位脱贫8户,脱贫率达100%。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自评小组,安排专人,在确定的自评时间内,采用询问、翻阅凭证、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从收入、使用、支付和成效等环节入手开展全面自评,查找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单位按照申请事项和具体工作开展确定,根据使用进度向财政申请相应资金及时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脱贫攻坚等扶贫经费于10月全额到位3.9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已全额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通过挂项目辅助进行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支付程序支付结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政府批复的使用范围,按照《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进度使用支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有效保障了脱贫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全区高质量脱贫帮扶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单位脱贫8户,帮扶覆盖时间为2019全年,帮扶对象全部脱贫,脱贫率达100%,帮扶对象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脱贫攻坚等扶贫经费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帮扶工作方法简单,点子少。
(三)相关建议
开动脑筋,多方学习,细化措施,积极投入到扶贫工作中。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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