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抓好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服务平台;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维护供销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基层社提供服务;对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的协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能。 2019年组织完成化肥储备300吨,完成销售500吨。规范发展农民专合组织1个,新建基层社1个,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全系统稳定,安全事故0发生,信访实现“四零”目标。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供销社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二级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供销社收支总预算72.11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5.85万元,下降132.92%,主要是减少了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收入预算7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支出预算7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6万元,占85.51%;项目支出10.44万元,占14.49%。 2019年支出预算72.1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万元;农林水支出2.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供销社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供销社事业及承担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口河区供销社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口河区供销社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10.62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0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供销社人员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主要用于供销社机关单位人员工资30.87万元、办公经费8.7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1、专合社培训经费3万元;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4万元;3、其他扶贫支出2.4万元;4、离退休支出1.04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6.06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供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金口河区供销社无出国计划,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供销社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预计接待15批,共50人,较2018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区委的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供销社无公务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租车费用,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 区供销社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供销社无公务用车、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10.4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 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002:事业单位医疗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21602:指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21602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602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60250: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60299:指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 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金口河区供销社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金口河区供销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