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区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我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管理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等。 (四)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摊点、商亭、邮亭的规划定点、审批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重大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六)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占道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城区的“门前五包”管理,负责对影响城区街道市容市貌的违章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乱摆乱设、乱吐乱扔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区国有农贸市场的管理;指导乡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 (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继续加强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机构,即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政策法规股,市容管理股,市政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不单独预算;二是乐山市金口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单独预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支总预算1579.3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72万元,增长9.32%,主要是从2019年起,乡镇生活垃圾费由原来的30万元增加至154万元。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579.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9.3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157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16万元,占33%;项目支出1058.20万元,占67%。 2019年支出预算1579.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2.31万元,卫生健康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5.56万元,农林水支出13.2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市管理及环境环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机关办公设备费 ,执法车辆日常维护费,农贸市场经费,环卫车辆维修包干经费,城区下水管网疏通费,城市日常维护费。 (五)农林水支出,用于2019年脱贫攻坚下乡为职工发放补助。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出国计划,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预计接待50批,共400人,较2018年预算下降0.1万元,降幅6.67%,主要原因是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开源节流,尽可能减少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厉行节约,开源节流,严控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8万元,比上年增加0.66万元,增幅2.31%,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招录一名参公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市政道路建设和垃圾处理。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0.28万元以上执法记录仪7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1579.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共22张)
城管局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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