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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2   信息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或组织在我区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负责组织拟订、审核上报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和评估。

      (4)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拟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移民(含瀑布沟电站、永乐电站移民)后续帮扶,开展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分配、管理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及项目内部审计、稽查、绩效评估、统计监测等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扶贫移民局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486.527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4336.3127万元总数减少1849.7848万元,减少42.66%,主要是扶贫项目资金减少。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9年收入预算2486.52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6.527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9年支出预算2486.5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655万元,占10.62%;项目支出2222.3624万元,占89.38%。

  2019年支出预算2486.527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4.1928万元,医疗卫生8.52万元,农林水支出2407.3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99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扶贫开发和移民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项目编制、申报及检查验收、移民维稳动态管理及相应的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编外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根据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预计接待10批,共100人,较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运行经费支出23.104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采购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原价29.9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2486.527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05医疗保障(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01农业(款)99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03水利(款)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反映中烟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4.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1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50扶贫事业机构(项):指反映扶贫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99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99其他农林水支出(款)99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后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5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精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共二十二张表)

扶贫移民局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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