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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4   信息来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监督,行业指导,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发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

5、负责监管区级储备粮油,保障储备粮油的安全,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应对突发事件。

6、2019年重点工作是完成5000吨粮食储备库智能升级改造工作和2000吨粮食、10吨油的安全保管工作。

7、2019年另一重点工作是扶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帮扶村的全面脱贫任务。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粮食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3人,参公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下属国有企业一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粮食局收支总预算235.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4万元,下降13%,主要减少在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粮食局2019年收入预算23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粮食局2019年支出预算2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占47.5%;项目支出123.7万元,占52.5%。

2019年支出预算23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7万元,医疗卫生4万元,农林水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粮油物质储备19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粮食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粮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区粮食局机关、下属企业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粮食局机关、下属企业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本年度无此项预算。

(二)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第一书记下乡补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粮油物质储备支出,主要用于区粮食局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及粮油储备的利息、保管费、轮换费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粮食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粮食局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粮食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预计接待15批,共120人,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粮食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粮食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235.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社会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缴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指医疗保险,(项)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类)指住房保障支出,(款)指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

10.粮油物质储备支出:(类)指粮油物质储备支出,(款)粮油事务和粮油储备,(项)指行政运行、粮食信息统计、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事业运行、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储备粮油补贴支出、粮油储备库建设。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共22张表)

区粮食局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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