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省市在金口河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安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安监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46.8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76万元,上升5.45%,主要是2019年增加财政供养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9年收入预算246.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9年支出预算24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5万元,占56.74%;项目支出106.76万元,占43.26%。 2019年支出预算246.81万元包括:养老保险14.53万元,职业年金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64万元,医疗卫生4.36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0.80万元,行政运行101.54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60万,其他安全生产监管3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安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平台运行及管理,行政运行(安全监管),专家指导重点企业检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用于干部联系村脱贫、扶贫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安监局无出国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安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预计接待13批,共160人,较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安监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区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安监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246.8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安监局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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