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职能: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 2、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3、协调民族民事关系,促进三大团结,办理我区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参与处理我区重大民族民事纠纷问题。 4、负责办理国家给民族地区的“两项资金”的争取、管理、使用和回收工作。 5、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对全区民族问题进行综合调查。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我区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 7、协助和平、共安彝族乡及散杂乡镇抓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8、负责我区彝语委工作。 9、协同组织部门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 10、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养自由,搞好宗教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 (二)2018年民宗局主要工作: 彝汉双语普法、中学生彝语文普及、组织开展全区干部彝汉双语培训及考试;组织射弩队参加四川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取得一金九银十一铜的优异成绩;彝族文化风情的收集整理、民族矛盾纠纷的调查调处、组织发放彝家新寨“四件套”“电视机”和“二选一”项目、民族殡仪馆的维护及管理、宗教两乱治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向省市民委申报民族两金项目、督促指导各乡镇两金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单位1个。单位现有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单位现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领导2人。单位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民族股、宗教股、两金办、财务室和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民宗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69.60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7.01万元,下降62.86%,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19年收入预算169.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6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19年支出预算16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0万元,占70.06%;项目支出50.8万元,占29.95%。 2019年支出预算124.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2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62万元,医疗卫生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1万元,农林水支出10.8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交费及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民族工作的工作经费。 (六)民族工作专项,用于吊唁厅、民族工作机动金及民工委等工作经费。 (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用于彝家新寨建设“四件套”运费。 (八)宗教工作专项,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民宗局无出国(境)工作安排,无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7万元,预计接待25批,共300人,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3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公车已达到报废年限,运行时间预计比2018年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8万元,比上年增加0.48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文件要求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略有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区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更换两金办及宗教股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民宗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50.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民宗局预算公开2019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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