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 主要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完成国电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等项目的土地供应;二是推进金口河“双挂钩”项目的进度,开展第三轮“双挂钩”潜力分析;三是加快金口河区永胜乡花茨村等3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四是全面完成永胜乡等4个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二)提高用地保障能力。一是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加快新增建设用地组卷报批进度。二是加强征地工作的合法拆迁,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三)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强对全区78处地灾隐患 点监测,并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二是对上争取2处地灾治理项目资金。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各项措施落地。二是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夯实党建工作。一是坚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的学习成果,推动党员教育常态长效化。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独立编制和独立核算的机构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管理事务所、永和国土资源所、和平国土资源所、金河国土资源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预算4250.77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94.18万元,下降35.05%,主要是今年征地拆迁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入预算4250.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4.18万元,占22.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8.93万元,占77.84%;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支出预算425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99万元,占8.3%;项目支出74.33万元,占91.7%。 2019年支出预算4250.7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57.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87.84,农林水支出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1.31,住房保障支出36.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5.7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指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指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支出(款),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2019年预算441.31万元,指局运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运转、土地矿山执法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及巡查、土地测绘费、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等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57.75万元,指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11.89万元,指工作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四)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全区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增减挂钩、规划等经费。指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3487.8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增减挂钩、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规划等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用于脱贫攻坚支出。农林水(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30万元,指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6.19万元,指为局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地质灾害治理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79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款、审计费、技术督导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无出国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预计接待20批,共100人,较2018年预算增长40%,主要原因2019年业务工作量增大,接待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金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财务制度。2019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9万元,比上年下降3.19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我局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7.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日常运行购计算机、复印机、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4个,涉及财政资金4250.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9.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1.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支出(款),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指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支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介等方面的支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国土局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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