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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4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区水务局是区人民政府设置的水行政职能管理部门。

1、负责全区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水需求。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及相关水利法规。

3、承担全区水资源、水土保持、水产渔政、江河堤防、供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利基础设施、水行政许可、区防办、区农建办职能管理工作。

4、承担审批小型转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水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用水节水规划、江河滩涂治理、砂石资源开采规划等涉水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勘测编制实施工作。

5、承担水利规费征收、水土流失、渔业资源、水产品安全、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水质水量、排污口设置的监测、审核工作。

6、依法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7、切实服务、监督指导全区水产技术推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地方电力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牢固树立贯彻落实新理念,着力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充分发挥水利发展作用,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为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脱贫摘帽巩固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挂图作战,推动重点水利项目实施。

完成计划投资1.76亿元的大渡河关村坝二期堤防、鲤鱼浩堤防、捡金坝堤防工程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利用PPP模式吸纳社会资金,发挥融资作用,提供水利建设资金保障。

(二)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和申报力度。

加强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争取资金,减轻本级财政压力,因机构改革,结合职能工作,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等项目,助推我区乡村振兴战略

(三)坚持不懈,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一是抓好水利安全管理。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全区重点河道、电站库区、山坪塘及在建水利工程,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发挥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职能作用,做到每个项目自检、抽检、第三方检测一环不漏,打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打造平安工程。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河湖管理。

一是强化《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对水环境、水工程的保护意识;二是全面推进“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落实,各级河(湖)长始终坚持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河行动;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确保全区良好的水事秩序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概况

区水务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4个:分别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政策法规股、水务综合管理股,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加挂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牌子。2019年初,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数20人,其中公务员5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编外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各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金口河区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水务局收支总预算355.5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554.46万元减少198.94万元,下降35.88%主要原因一是本级财力困难,涉水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水务局2019年收入预算35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水务局2019年支出预算35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12万元,占72.6%;项目支出97.4万元,占27.4%。

2019年支出预算355.5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7.71万元,卫生健康8.52万元,农林水支出27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水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水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4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2万元保障1名编外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支出和1名劳务派遣工劳务性支出。

(二)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75.2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编外人员包干经费3万元用于1名编外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支出;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解决水利项目工程地方配套支出;水资源税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70多个水电站和用水企业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税及时足额缴库;水质监测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检测全区6个乡镇41个行政村以及城区、学校等机关饮水水质,确保全区饮水安全、卫生;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41个防汛监测点监测人员劳务补助;防汛工作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全区5-10月份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集中防汛值班支出以及购买储备必须防汛物质,确保全区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长制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省、市、县级河道河长制工作支出,保障全区水生态安全;脱贫攻坚帮扶专项经费26.4万元主要保障脱贫攻坚帮扶村帮扶支出,在2018年脱贫摘帽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水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水务局无出国计划安排,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水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预计接待65批,共450人次,较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水务局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8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与2018年单位车辆保有量持平(账面车辆为3台,2台区委政府调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4万元,比上年28.14万元增加0.3万元,与2018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区水务局本级预算经费暂无政府采购计划,因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万元基本用于2018年已采购水利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费用支出。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基本为追加专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水务局实际使用公务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23.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355.5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共21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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