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区学联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区少先队工作;依法对区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等进行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
2、教育、引导本区团员青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金口河两个文明建设中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3、适应金口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4、调查研究本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配合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本区青少年权益相关有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5、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本区在校学生、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各种资源,为社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7、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按照群众化、社会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加强本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本区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8、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力选拔、培养和输送年轻干部。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主线。深入开展“新时代、新青年、新形象、新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代表与青年面对面”“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新时代青年说”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拥护核心、拥戴领袖,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扎实推进共青团的自身建设。本着“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不规范抓整顿、已规范抓活跃”的原则,抓好政策性文件的落实,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实现聚集联系青年的功能贯通起来,扩大共青团组织覆盖面,增强基层共青团组织活力。要关注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具备建立共青团条件的要全部建立。加大各级驻外共青团组织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配合,探索建立联席会议、交叉任职、开放阵地、干部培训、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注重发展学校、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青年自组织中的青年骨干加入共青团,加大对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共青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力度。
3.努力提高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能力。强化各级共青团抓研究的意识,构建青少年研究工作平台,建设专业化的青少年工作研究队伍和社会化的青少年工作专家咨询队伍,建立完善青少年研究工作机制,推动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指导共青团的工作实践。发挥好新媒体作用,新媒体是共青团融入青年、影响青年、凝聚青年必须掌握的工作资源,统筹建设覆盖广大基层共青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新媒体阵地,做大做强金口河共青团微信公账号、官方微博,开辟即时通信、网络社交、短信群发等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团属新媒体服务平台。围绕青少年关注热点,运用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性和常态性活动,打造一批引导、服务青少年的工作品牌,培养一批团的新媒体运用骨干,创作传播一批新媒体文化产品,强化团属新媒体活跃度、参与度、互动性、影响力。
4.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开展助力“四个好”青春扶贫五大行动,巩固彝区“一村一支教”志愿服务、“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健康文明引导活动,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研究生支教团人才队伍的招募工作。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积极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持续开展“逐梦计划”,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实施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育工程,依托银团挂职,搭建青年创业金融支持平台。扎实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用好“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彝汉双语未检工作室”等普法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整合留守儿童之家、彝区青少年活动室、青年之家等资源,开展圆梦大行动、暖冬行动、我要上大学、关爱留守等品牌团字号活动,建立可持续、多层次、广覆盖的青少年公益服务体系。
二、部门概况
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247.3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9万元,增长72%,主要是因为2018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人数达45人,且西部计划志愿者目标奖由3000元增长至15000元,故志愿者生活补贴、志愿者社保经费、志愿者目标奖增长较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2019年收入预算24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2019年支出预算2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万元,占59%;项目支出102.5万元,占41%。
2019年支出预算24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万元,农林水支出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青少年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五四活动项目经费、留守儿童项目经费、志愿者工作经费、党建带团建工作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地方生活补助、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年终考核奖励、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无出国计划,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与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2019年无新购车辆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共青团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万元,比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247.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团区委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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