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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日期:2019-02-24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数16人,参公编制2人,机关工勤1人。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金口河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司法)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支出、普法宣传支出、社区矫正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金口河区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94.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4.77万元,减少23%,主要是社区矫正中心已建成。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3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1万元,占82.5%;项目支出69万元,占17.5%。

2019年支出预算394.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2.62万元,医疗卫生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3万元,农林水支出1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工作运行,包括了人民监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法律顾问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费用。

(三)法律援助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四)普法宣传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区矫正支出,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支出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七)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司法局无安排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计接待7批,共50人,较2018年预算减少4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司法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量增大。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暂无采购计划。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项目资金69万元,覆盖率达到5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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