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基层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质量兴区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备案并监督管理。承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或授权的行政许可。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5、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推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等市场监管职责,承担问题食品召回工作。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8、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依法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区域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区域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或参与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13、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区域内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等;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14、负责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企业开展采标工作,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
16、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事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一)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二)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四)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二、强化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一)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工作。(二)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三)认真做好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四)认真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三、扎实开展民营经济工作。(一)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二)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认真开展食品许可审批工作。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及“三小”备案的受理、登记、发照工作。
五、市场监管工作。(一)完成个体工商户年报录入工作,个体工商户死户清理工作。(二)认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和上报工作。(三)认真开展动产抵押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继续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四)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对虚假宣传、集会式促销加强监管。(五)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抽检结果。(六)严格按照省、市工商局行动要求,开展“红盾春雷2018”专项行动,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总结。
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加强餐饮保障,确保完成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完成城区餐饮单位、学校和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2)加强监督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完成食用农产品260批次,区(县)本级50批次、快速检测4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完成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3)联合教科局,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春、秋季16所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落实整改,并对各学校食堂主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4)加强群体性聚餐监督指导,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每季度开展一次覆盖全区6个乡镇的群体性聚餐指导工作,对乡村主厨进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培训,严厉打击农村假冒食品,确保农村食品安全。(5)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整治,确保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精心组织,强化对白酒、肉制品、茶叶、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遏制食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6)全力抓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工作,完成药品抽检工作,加强稽查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对全区3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937台特种设备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二)加强节日期间和汛期特种设备监管,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质量安全工作。(一)开展质量强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质量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质量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二)加强区内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三)宣传新修订《标准化法》,督促企业公开声明执行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的评估工作。(四)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的监管,指导企业对计量器具进行严格管理,及时申报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行政独立预算单位,暂无下设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63.05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2.17万元,下降15%,主要是因为2018年预算有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资金,而2019年没有。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563.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56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5万元,占89%;项目支出63万元,占11%。
2019年支出预算563.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5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1.49万元,卫生健康1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2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稳定全区市场环境、监管全区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与公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农产品等方面抽检及风险监测、基层能力建设、监督举报奖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预演)。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下乡扶贫工作。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预计接待110批,共1000人,较2018年预算下降70%,主要原因是我局修建食堂,在食堂进行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66%,主要原因是2018年食品快检车项目购置一辆食品快检车,运行费用增加。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4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4万元,比上年增加5.28万元,上升8%,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5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快速检测车购买。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28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6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1502、2011504、2011799):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01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1504工商管理专项
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8.教育支出: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科学技术:指反映科学技术反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302、2080304、2080505):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3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共二十一张表)
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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