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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2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2.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3.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5.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8.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委各派驻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纪委监委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纪委监委收支总预算512.9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67万元,增加0.13%,主要原因一是在编职工数增加,职工薪酬、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51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2.9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预算51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67万元,占68.95%;项目支出159.3万元,占31.05%。

2019年支出预算512.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0万元,农林水支出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纪委监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委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纪委监委机关、归口管理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纪委监委机关、归口管理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巡察、廉政监察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对县级领导联系村扶贫工作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纪委监委未安排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纪委监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预计接待60批,共300人,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纪委监委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6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3万元,减少7.04%,主要原因一是在编职工数增加,人头经费增加;二是上调办案经费;三是减少办公楼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业务经费两项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区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更换。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159.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纪委预算公开表(2019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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