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金口河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抓严抓实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2018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77件(含旧存40件),结案829件,结案率为94.5%。其中刑事结案20件,结案率为100%;民事结案474件,结案率为96.5%,调解结案278件,撤诉结案75件,调撤率为75%;执行结案324件,结案率为91.3%。
二、机构设置
区法院成立于1978年,现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12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大队、立案庭、研究室、审管办;基层派出法庭1个:金河人民法庭。2018年机构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25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02万元,占66.67%;上年结转结余419.4万元,占33.33%。收入较上年减少122.33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费和装备费较2017年少。本年度总支出1075.0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6.05万元,原因主要18年新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支出、退涉银行案件诉讼费、诉讼服务中心、家事审判法庭改造等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39.02万元。其中基本经费480.48万元,占总收入57.26%,项目经费358.53万元,占总收入42.73%。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总支出107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43万元,占总支出50.64%,项目支出530.61万元,占总支出49.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数1258.42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1075.0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4.8万元,增长 17.86%;支出增加236.05万元,增长 21.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04万元,结转结余183.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09%;公共安全类支出702.82万元,占65.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17万元,占25.6%;医疗卫生支出15.14万元,占1.4%;农林水(类)支出39.23万元,占3.72%;住房保障支出41.69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018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行政运行:2018年决算数为415.31万元,完成预算100%。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决算为207.31万元。2040504案件审判:2018年决算数为5.96万元。2040505案件执行:2018年决算数为9.6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64.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42.56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01死亡抚恤:2018年决算数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03.8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决算数为1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决算数为4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6.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13万元、津贴补贴136.82万元、奖金152.77万元、伙食补助费10.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59万元、离退休费70.81万元、抚恤金0.47万元、医疗费15.14万元、住房公积金41.69万元等。
公用经费 7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63万元、印刷费6.85万元、水费0.79万元、电费8.06万元、邮电费12.45万元、取暖费、差旅费57.97万元、维修(护)费、租赁费4.01万元、培训费7.14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劳务费10.24万元、工会经费6.71万元、福利费6.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8万元、其他交通费2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4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26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使用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78万元,占96.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3.4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6万元。全年按规定新购置警车2辆,其中大通皮卡车1辆、传奇越野车1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1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送达、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市中院来我院开庭、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其他法院来我院交流学习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经费类别
|
决算数
|
预算数
|
上年决算数
|
年初预算数
|
对比情况
|
上年决算数
|
对比情况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48
|
3
|
-0.52
|
2.56
|
0.08
|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
69.78
|
25.5
|
44.28
|
20.95
|
18.83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5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328.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推进不及时,造成资金结转结余数额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现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透明。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案件审判情况(10)
|
10
|
案件执行情况(10)
|
10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人才培养(5分)
|
5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0504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2040505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2040506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6。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金口河区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法院概况
(一)机构组成。区法院成立于1978年,现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12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大队、立案庭、研究室、审管办;基层派出法庭1个:金河人民法庭。2018年机构无增减变动。
(二)机构职能。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区人民法院现有编制33人,截止2018年末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在职人员29人,退休2人。2018年新招录3人,辞职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全年总收入为839.02万元,其中基本经费480.49万元,占总收入57.27%,项目经费358.53万元,占总收入42.73%。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全年总支出107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43万元,占总支出50.64%,项目支出530.61万元,占总支出49.3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本年度总收入839.02万元,较上年减少122.33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费和装备费较2017年少。本年度总支出1075.0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6.05万元,原因主要18年新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专项支出、退涉银行案件诉讼费、诉讼服务中心、家事审判法庭改造等支出。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
2018年收入与预算对比分析(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差额
|
原因
|
2040501
|
409.25
|
415.31
|
6.06
|
人员经费增加
|
2040502
|
0
|
207.31
|
207.31
|
上级专款收入不预算在内
|
2040504
|
6
|
5.96
|
0.04
|
财政收回0.04万元
|
2040505
|
10
|
9.67
|
0.33
|
财政收回0.33万元
|
2040599
|
0
|
47.73
|
47.73
|
省级统筹返还诉讼费49万元为追加
|
2080505
|
48.68
|
42.56
|
-6.12
|
人员经费追减
|
2080599
|
2.85
|
3.54
|
0.69
|
人员经费增加
|
2080801
|
0.47
|
0.47
|
0
|
|
2089901
|
190.12
|
60.24
|
-129.88
|
目标奖财政统筹返还
|
2101101
|
14.61
|
15.14
|
0.53
|
人员经费增加
|
2210201
|
41.72
|
41.69
|
0.03
|
人员变动
|
2130599
|
45
|
21.53
|
-23.47
|
县级领导挂联帮扶资金追减20万元
|
2130705
|
1.06
|
0.53
|
-0.53
|
财政收回
|
2012304
|
0
|
1
|
1
|
年中追加
|
2018年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年末执行数
|
差额
|
原因
|
2040501
|
409.25
|
415.31
|
6.06
|
人员经费增加
|
2040502
|
0
|
207.31
|
207.31
|
上级专款收入不预算在内
|
2040504
|
6
|
5.96
|
0.04
|
财政收回0.04万元
|
2040505
|
10
|
9.67
|
0.33
|
财政收回0.33万元
|
2040599
|
0
|
64.57
|
64.57
|
省级统筹返还诉讼费49万元为追加
|
2080505
|
48.68
|
42.56
|
-6.12
|
人员经费追减
|
2080599
|
2.85
|
3.54
|
0.69
|
人员经费增加
|
2080801
|
0.47
|
0.47
|
0
|
|
2089901
|
190.12
|
203.9
|
13.78
|
目标奖财政统筹返还
|
2101101
|
14.61
|
15.14
|
0.53
|
人员经费增加
|
2210201
|
41.72
|
41.69
|
0.03
|
人员变动
|
2130599
|
45
|
38.7
|
-6.3
|
县级领导挂联帮扶资金追减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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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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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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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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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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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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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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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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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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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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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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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经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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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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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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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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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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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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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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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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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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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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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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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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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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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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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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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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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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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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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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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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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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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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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总支出为72.27万元,较2016年增加48.76万元;人均年开支为1.6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本年度项目支出530.6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案经费,项目预算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财务规定,按时完成预算绩效管理。
(三)结果应用情况。及时有效的做到项目资金服务保障好审判执行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区法院认真对待2018年的部门决算工作,认真核对账目,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使财务数据准确可靠。在平时的财务工作中会计做到仔细认真,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区财政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制定了区法院财务报销流程,规范了院内财务制度。做到了有计划的使用资金,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
附件2
2018年司法救助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司法救助金项目有效保障了法院司法救助业务顺利开展,顺利推进了我院司法救助金及时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司法救助金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及时救助司法案件中需要救助对象,提高社会满意度,维护社会治安。
从可行性分析:这部分资金根据实际出发,资金量小社会影响大。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资金5万元,支出5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司法救助金项目强力保障了司法救助的开展2018年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6人。
三、存在主要问题
相关的法律知识还不够。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018年县级领导基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县级领导基金项目有效保障了县级领导挂联帮扶村金河镇五一村的脱贫工作,顺利推进全区我院脱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并顺利通过验收实现全区高质量脱贫。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此项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通过脱贫验收。
从可行性分析:这部分资金根据实际出发,资金量小社会影响大。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资金5万元,支出5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此项目强力保障了我院脱贫攻坚的开展,为全面脱贫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主要问题
创新意识不强。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018年第一书记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此项目有效保障了第一书记驻村帮扶村金河镇五一村的脱贫工作,顺利推进了我院脱贫工作的有序开展,于本年度顺利通过验收,实现全区高质量脱贫。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此项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通过脱贫验收。
从可行性分析:这部分资金根据实际出发,资金量小社会影响大。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万元,到位资金1.06万元,支出1.06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此项目强力保障了我院脱贫攻坚的开展,为全面脱贫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主要问题
创新意识不强。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018年编外人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此项目有效保障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此项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解决书记员人员不够的难题。
从可行性分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26.7万元,到位资金26.7万元,支出26.7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此项目强力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主要问题
创新意识不强。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018年人民陪审员费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该项目有效保障了人民陪审员顺利开展审判工作,顺利推进了我院接受审判监督,树立良好法院形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此项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从必要性分析:人民陪审员监督是法院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
从可行性分析:这部分资金根据实际出发,资金量小社会影响大。
2、项目管理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票据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预算资金6万元,到位资金6万元,支出6万元,完成项目的100%。
3、项目绩效
此项目强力保障了我院接受审判监督。
三、存在主要问题
创新意识不强。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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