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标题
无障碍浏览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0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所有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研究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3、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4、督促检查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5、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6、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7、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8、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9、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0、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11、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培训、办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12、负责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和机关服务。13、指导、管理区政府采购工作。14、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15、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16、按照外事政策积极做好涉外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办理对台、外事、侨务相关工作。17、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政令畅通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按要求完成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4、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和重要文稿的代拟工作。5、认真完成重要会务、公文办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值班及来电来访办理工作。(2)应急管理  1、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力度;2、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3、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科普宣传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4、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6、认真做好心连心服务热线办理工作。(3)依法行政  1、依法规范行政决策,推进依法治区,加强制度建设;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3、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4、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4)政务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2、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3、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5)民生工程  1、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将民生工程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2、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和项目监管机制;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6)公共资源交易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职责担当;2、主动服务项目;3、强化信息工作;4、推进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队伍。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5、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6、加强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交易信息、报表等材料。(7)地方志修编  2017年区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并公开出版了《金口河区年鉴(2016)》,组织学习并转发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乐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于行政机关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区地方志办)。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44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3.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44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94万元,占45%;项目支出798.55万元,占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3.4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6.27万元,增长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16.27万元,增长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6.80万元,占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2万元,占11%;医疗卫生支出16.27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355.50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50.00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49.30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决算为816.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42.70万元,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支出决算为200.22万元,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281.05万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决算为92.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1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50.83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3.04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决算为0.88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决算为0.88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99.9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决算为16.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0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22万元。

4.城乡社区212:支出决算为355.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为355.50万元。

5.农林水213: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

6.住房保障221:支出决算为49.3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9.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83万元,占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97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7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83万元。主要用于迎检、脱贫攻坚、领导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3.0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出行,节约公务运维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2626人次,共计支出56.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领导及各级部门来区指导检查接待餐饮住宿,日常工作餐费等所发生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4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符合规定的接待一切从简接待,不符合规定的接待一律不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3万元,增长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工作的突发性和紧迫性,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二是个别项目推进不及时,造成资金结转结余数额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完善制度,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5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类)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指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类)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类)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医疗保障方面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类)(款)(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3.农林水(类)(款)(项):指对农业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款)(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政府办(本级).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33)2711146 传真:(0833)2711165 旅游咨询电话:2711985
网站标识码:5111130003 蜀ICP备07001422号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川公网安备案号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