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政法委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搞好案件督查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区政法工作在市委政法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全力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巡逻防控,确保了社会大局平稳,全区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政治事件、民族分裂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
2、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坚持情报信息先行、精准引领实战,做好收集汇总、会商研判和预警通报工作,为及时采取稳控化解措施提供高效有力的支撑。充分利用“大一统”情报信息网络和维稳工作平台,发挥民情观察员、网格员、“红袖标”综治巡防队伍作用,围绕重点时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排查、研判、稳控、处置等举措,全面掌握全区稳定动态。
3、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苗头,有效处置了多起群体性事件等涉稳案件,依法办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得到有效稳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4、扎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积案化解。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集中精力对全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十九大期间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排查。
5、继续开展涉稳积案大化解。梳理出的信访积案,分别落实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稳控单位。全区政法各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困”活动,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共排查出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736件,妥善处理697件,化解率达94.7%。
6、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入推进《金口河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全区实际,对成昆复线金口河段、乐汉高速金口河区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为重点,及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7、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区建立和完善了多元调解组织100余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00余人,区、乡两级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了“三个百分百”和“五有”目标,搭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多元化解网络三个平台,形成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层级管理、队伍建设、攻坚破难“五大机制”。推进多元化解“五进”活动,注重向村(居)民小组、行业和专业组织、重点领域延伸,实现了多元化解组织覆盖率100%,做到了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
8、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好“雪亮工程”建设。全区规划建设乡级平台9个、村级平台21个、监控点位80个,治安卡口4个,安装高清摄像机176部。健全城区专业巡防队伍和武装巡防队伍,实行以交巡警为主体的城市街面巡逻防控机制,重点抓好社区村组“红袖标”治安巡防队伍、街头路面“红袖标”流动协防队伍、场所部位“红袖标”治安联防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全区有专兼职巡防队伍95支,1500余人;抓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作为社情民意“联络员”、网格信息“收集员”、民生需求“服务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治安“巡逻员”的作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圆满完成了全年安保维稳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区社会总体平稳,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区委政法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区委防邪办、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大调解”中心挂靠在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2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60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0006%。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2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7万元,占69.7%;项目支出94.14万元,占30.30%,年末财政结转结余9.91万元,占0.0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8.77万元,下降9.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77万元,下降9.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56万元,占62.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851万元,占1.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6万元,占5.52%;医疗卫生支出4.88万元,占1.57%;城乡社区支出52.94万元,占17.04%;住房保障支出54.94万元,占17.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36: 支出决算为202.56万元,完成预算95.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消减资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支出决算为22.98万元,完成预算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99)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支出决算为17.16万元,完成预算97.67%,基本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预算92.6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5.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6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2万元,占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0万元,占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07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4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万元,下降41.6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0万元,比2016年减少1.8万元,下降7.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轿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5.3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按规定严格规范执行。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完成市、区目标任务
|
20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人才培养(5分)
|
5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大巡防工作经费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按规定严格规范。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区委政法委网格化工作经费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合理性
|
5
|
5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2
|
资金使用
|
4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完成时效
|
5
|
4
|
完成成本
|
5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40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政法委(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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