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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4   信息来源:金口河区  【字号:

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全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包含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决算予以公开,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含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我区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林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3、指导各乡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组织、指导低产、低效林改造;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林业项目的实施。

4、主管全区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协调森工企业在转产、改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

6、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7、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经济调节意见、监管森林资源资产;指导林业系统财会、审计工作。

8、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9、负责林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全区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指挥和协调;

2、依法维护辖区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林区治安案件;

3、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完成相关的案件协作任务;

4、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授权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5、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区林业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围绕“创新投资年”工作主题,积极履行部门职能,狠抓措施落实,全面推进绿化造林和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稳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八月林自然保护区和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业科技工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力推进了全区生态林业、产业林业、法治林业建设,圆满完成年度林业各项工作任务。我区荣获2013-2015年度乐山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项目先进区,四川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成为乐山市唯一的一个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到18003万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2504元。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造林股(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同时下属乐山市金口河区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乐山市金口河区八月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科技推广站、乐山市金口河区木材检查站等4个事业单位。

乐山市森林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增挂政工科牌子),法制科和刑侦治安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2748.58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8.58219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03999万元,占0.01%。

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2740.677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155391万元,占12.63%;项目支出2394.52177万元,占87.3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748.582191万元,支出决算2740.677161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700.691367万元,支出决算2603.61400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2.109176万元,下降25.73%,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度退耕还林补助收入589万元,较上年减少785.11万元;二是其他项目资金在财政拨款收入上较上年有不同程度增减幅度。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063157万元,增加5.3%,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本年实施了上年结余结转项目资金659.752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0.677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063157万元,增加5.3%,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本年实施了上年结余结转项目资金659.752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0.6771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4788万元,占2.7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91838万元,占0.23%;节能环保支出834.07万元,占30.43%;农林水支出1798.592043万元,占65.63%;住房保障支出26.3754万元,占0.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

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5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3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0类)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211类)

2110501森林管护:2016年决算数为29.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10599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10602退耕现金:2016年决算数为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10604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2016年决算数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213类)

2130104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16年决算数为45.77万元,完成预算56.73%,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为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组织实施中,资金暂未兑现,涉及资金60万元。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7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2016年决算数为11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05森林培育:2016年决算数为333.31万元,完成预算55.83%。未完成预算原因未我局涉及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造成部分项目未开展,涉及资金263.7万元。

2130206林业科技推广:2016年决算数为0。资金未兑付原因为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项目正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中,资金暂未兑付,涉及资金80万元。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0。资金未兑付原因为:(1)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正在实施中,资金暂未兑付,涉及资金31万元。(2)2016年天保工程国有林提标补助资金于年底到位,涉及资金30.87万元。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6年决算数为47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12湿地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41.52%,未完成预算原因为实施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未能及时开展,造成本年度我局该项目结转资金10万元。

2130221林业产业化:2016年决算数为10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2016年决算数为2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10.55万元,完成预算51.42%,未完成预算原因为我区国有林场改革正在进行中,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暂未使用,涉及资金198.9万元。

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155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491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664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预算65.0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5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94.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车辆调配使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51万元,下降6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80.39%,减少原因为2015年我局按照四川省林业厅批复购入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防火车1辆,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为19.1万元,2016年无车辆购置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9万元,增长78.51%,增加原因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检查指导力度增加,林业部门承担大量的脱贫攻坚任务和其他工作林业项目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4万元,占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7万元,占42.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皮卡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绿化造林、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日常巡查、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公园管理、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驻村帮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的用餐费、住宿费。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375人,共计支出4.07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指导我区“两大工程”管理开支0.78万元、林权管理开支0.35万元、林业科技扶贫开支0.24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开支0.78万元、森林防火事务开支0.4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开支1.13万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开支0.03万元,因开展急、难、险、重工作临时安排的工作餐开支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6万元,比2015年增加5.77万元,增长17.02%,增长的原因为本年林业事务增多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2016年林业部门财政资金的投入,在极大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修复的同时也激发了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了林业干部干事创业动力,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改善了林业基础设施能力,为助农增收,贫困村脱贫攻坚,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力推进了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同时通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我们也发现了: 1、部分项目由于上级下达时间较晚,时间紧、任务重,短时间无法全部开展实施、兑现资金,造成年末结余资金较大。2、部分村组林权纠纷矛盾突出,影响部分林业工作的有序推进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建议上级部门提早下达资金、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实施。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稳步推进和林区社会稳定。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03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2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501森林管护: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2110599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2110602退耕现金: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2110604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反映地方财政拨付的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

10、2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104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当面的支出。

2130124农业产业化与组织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130201行政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2130205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2湿地保护: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21林业产业化: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1、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金口河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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