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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4   信息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或组织在我区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审核上报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和评估。

(四)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拟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移民(含瀑布沟电站、永乐电站移民)后续帮扶,开展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分配、管理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及项目内部审计、稽查、绩效评估、统计监测等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1.彝家新寨建设顺利推进。

(1)住房建设。

2016年,市上下达我区彝家新寨建设住房建设任务为170户,其中新建159户(含21户易地扶贫搬迁),改建11户,现住房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验收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村入户用电工程已完工;新建村民俗广场建设主体已完工;其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进行设计,预计2017年5月前全面完工。

(3)环境设施建设。

曙光村、新建村排污设施及垃圾池,正在进行第二次招标工作。

(4)产业发展。

新建村荒山造林500亩、核桃改良100亩,曙光村新建规模养牛场建设、建有机茶基地1000亩、荒山造林200亩,均已完工。

2.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家、省、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区的脱贫人口目标任务为835人,截至目前,已有885人达到脱贫标准,完成率为106%。

3.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圆满完成。

2016年,根据省市安排,我区完成400万元的扶贫小额贷款,截至目前,已向113户贫困户发放贷款452.8万元,完成率113%。

4.社会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是圆满完成“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对全区24名贫困大学新生进行3000元/人的资助,帮助他们圆了自己的大学梦。二是“百工技师”工程取得一定成效,推荐12名贫困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免费到成都机电工程学院学习。三是2016年“扶贫日”活动取得成功,共募集善款700余万元。

(二)移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枕头坝一级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进入尾声。

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已全面投产,移民安置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一是完成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工作,并通过省市审核,目前待水利部批复后进行扶持。二是移民专业项目迁复建工程资金结算顺利推进,目前已完成竣工结算项目3个,支付工程款256.79万元。三是进行安置点乱搭乱建专项治理,投入资金4.13万元,发放告知书50份,设置警示牌7个,新建安全防护栏2个,并对安置点卫生进行了集中清理。四是完成新村村一组墓地加固、安置点屋檐坎硬化、用电线路改造,小河村耕作便道建设,新光村公路硬化等项目。五是完成省市下达移民安置任务,支付移民资金325万元,资金计划执行率100%。六是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枕头坝一级水电站资金清理工作。

2.沙坪二级水电站进入下闸蓄水阶段。

沙坪二级水电站于2016年3月通过下闸蓄水阶段移民专项验收工作,预计2017年初下闸蓄水。一是完成沙坪二级水电站移民资金清理工作。二是委托律师应诉四川中新房绿色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四川寅河建设有限公司)诉我局违反沙坪二级水电站库尾四级公路淹没影响区段复建工程合同约定案件,现正在审理中。三是协调沙坪公司、华东设计院、西北院讨论柏香村、民政村裸地和草地补偿资金缺问题。四是完成柏香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黄果柑种植验收及资金拨付。

3.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动态管理及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全面排查,核减后期扶持人口1人,排查处理信访案件3起,移民纠纷12起。二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期发放,新核定枕头坝一级电站搬迁安置后期扶持人口445人,生产安置后期扶持人口382人。三是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于2016年6月通过审核,规划总投资1189.9万元,其中移民资金1099.6万元,涉及全区6个乡镇,17个行政村。四是枕头坝一级、沙坪二级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待报省市审批后实施。

三、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3141.2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45.72%,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0.52万元,占99.98%;与2015年相比增加145.67%,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69万元,占0.02%。

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4229.4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950.66万元,增加230.73%,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8.17万元,占0.04%,与2015年相比增加55.02万元,增加48.63%,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项目支出4061.32万元,占96%,与2015年相比增加2895.64万元,增加182.1%,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五、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5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73.77万元,增长232.54%,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06.3万元,增加3334.93%,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万元,占0.29%;医疗卫生支出2.31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10.21万元,占2.61%;农林水支出4104.55万元,占97.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968.5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751.7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1631.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25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05医疗保障(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3089.3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农林水支出(类)01农业(款)99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600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农林水支出(类)03水利(款)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15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1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5652.4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86857.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655750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2016年决算数为376000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99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5891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农林水支出(类)99其他农林水支出(款)99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7250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5农村危房改造(项):2016年决算数为95250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58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17万元,增加54.02万元,增加47.74%,,原因是2016年增加人员、脱贫项目增加导致相应的费用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52.81万元,增加51.64万元,增加29.74%,原因是2016年增加人员导致相应费用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6万元,增加2.38万元,增加18%,原因是2016年增加人员、脱贫项目增加导致相应的费用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67万元,完成预算7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65万元,完成预算4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17万元,完成预算135.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精准扶贫工作上级部门下基层指导工作次数多人数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978万元,下降49.2%,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减少一辆,相应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62万元,下降81.6%,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减少一辆,相应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642万元,增长109.0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由于今年精准扶贫工作上级部门下基层指导工作次数多人数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465万元,占3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17万元,占63.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6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062万元,下降81.6%,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减少一辆,相应费用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46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和移民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8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0.5642万元,增长109.02%,原因是今年精准扶贫工作上级部门下基层指导工作次数多人数多。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2人,共计支出1.0817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6万元,比2015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8.33%,原因是2016年增加人员、脱贫项目增加导致相应的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加100%,原因是脱贫攻坚人员增加,购买相应设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局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但有些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年初预算时超前谋划意识不够,导致预算数与决算数有一定差异。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与股室之间的沟通,提高超前谋划意识,确保预算与决算一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05医疗保障(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01农业(款)99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03水利(款)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反映中烟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4.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1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05扶贫(款)99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99其他农林水支出(款)99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后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5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精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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