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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住建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4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制。二是拟定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三是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职责。拟定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金口河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城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四是承担全区建筑综合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五是承担全区测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管理;指导全区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管理。六是承担城镇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一是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名树木的管理工作。八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监管城市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等行业;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工作。九是承担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管理职责。十是承担全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防设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防空设施使用。十一是承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圆满完成市下目标任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8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36%。城镇化率达到49.57%,比上年提高1.3%,完成目标任务100%。新增建成区面积0.12平方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20%。2016年,观音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启动,计划完善观音寺片区道路工程、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线路、通讯线路、路灯、交安设施等。积极推进10个项目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预计于2017年5月前全面完成。实施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转运设备配置,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按期兑现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

二是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帮扶村和平彝族乡解放村的16户预脱贫户已脱贫达标。并针对贫困户脱贫后不再返贫,积极协调专合组织到村,采用土地流转方式,增加稳定收益。结合实际对149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并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住房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三是启动“创新投资年”工作。启动胜利村特色村打造工作,改造房屋43户,新建登山人行步道、连户路、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观景平台、人畜饮水池、污水处理、微田园等。启动治理城市“脏乱差”工程,完成城区道路修补硬化、地下管网改造、绿化设施维修、城区路灯维护改造、乡镇路灯设置等项目共计35个,完成投资252.3万元。启动金口河区特色街区项目(文化塑造、绿化提升),通过增加景观元素、提炼并植入文化元素,改造道路环境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彰显地域文化,打造宜居、宜家、宜业的最美人居环境。启动大渡河两岸专项提升工程,目前已编制完成《物有所值(VFM)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是强化职能工作。按照“三打破、三提高”总体要求,对彝家新寨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进一步健全环卫清扫、保洁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加强对城区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的清理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管理。对滨河路一、二、三段绿化带、金桥公园裸露地块进行了绿化,对城区人行道缺株地进行了补植;进一步加强城市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城市亮化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维护,确保亮化率100%。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进产品房预售登记和预售许可证制度。严格规划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以核发“一书三证”为核心,制定了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定位放线等环节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区6个乡镇彝家新寨、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和省市人防办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了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独立编制(核算)机构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机构2个(分别为乐山市金口河园林所、乐山市金口河区房地产管理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收入合计292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3.93万元,占100%。

2016年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支出合计241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2万元,占16.5%;项目支出2015.31万元,占83.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668.6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22.03万元,下降12.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政府基金预算城市公共设施相关项目支出减少;三是2015年支付了2014年欠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2.92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支付以前所欠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二是支付公租房工程进度款;三是城市维护维修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3万元,占0.02%;国防支出6.9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万元,占1.33%;医疗卫生支出10.97万元,占0.47%;城乡社区支出1589.89,占67.61%;住房保障支出712.23万元,占30.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78万元,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国防支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2016年决算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44.83%。主要原因是资金申请下达时间晚,已着手安排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8.74万元,完成预算99.2%。主要原因是列入往来账,待冲减。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规划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37.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规划与管理城乡规划与管理: 2016年决算数为29.66万元,完成预算2.72%。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时间晚,已着手启动相关工作。

11.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54.19万元,完成预算48.16%。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时间晚,相关工作正开展中。

12.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6年决算数为4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27.06万元,完成预算99.72%。主要原因是列入往来账,待冲减。

14.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决算数为60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16年决算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3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2.69万元,完成预算97.34%。主要原因是已着手开展工作,款项还未支付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 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完成预算9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预算9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6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内控管理制度有效实施,二是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9万元,下降13.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增加0.82万元,上升96.4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内控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车辆维修和用油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公务接待人次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26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9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另外垃圾清运车、扫地车、洒水车等业务车辆22辆,均为其他车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71人,共计支出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具体内容包括检查指导等业务工作接待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2万元,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到2016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公有车辆22辆,其中:有公务用车1辆(轿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另外垃圾清运车、扫地车、洒水车等业务车辆22辆,均为其他车型。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下一步,本部门将在本级财政的指导下,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模式,有效增强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提升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强力推进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支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人民防空: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7.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支出。

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支出: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4.公共租赁住房: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5.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18.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2016年度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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