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打赢脱贫攻坚战,启动我区乡村振兴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4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组成面积等同的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实施我区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充分运用国土政策,助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措施。 二、 职责分工 成立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指挥部(见附件),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国土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六大脱贫攻坚战区指挥长任副指挥长,区级相关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目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项目验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常务副指挥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资源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区级各部门抽调和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一)六大脱贫攻坚战区指挥长职责。 负责牵头成立各乡(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战区指挥长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区级帮扶部门负责人、涉及村两委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推进实施项目工作,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分管国土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组成。 (二)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区目标办: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挂钩项目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项目区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对上申请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使用、交易台帐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按照乡村规划指导乡(镇)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及地灾评估、规划设计(含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新房竣工验收及资料准备等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挂钩项目相关工程的立项和招标指导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与挂钩项目整合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区项目投资评审、预算财评、项目资金监管及相关费用测算等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项目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地力培肥技术指导;负责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新增耕地质量检验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评价意见。 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区林业局:负责审查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方案,指导绿化工程建设,依法协调林业用地问题;负责提供项目申报、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将彝家新寨项目与挂钩项目区整合实施,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区乡(镇)村道规划、审查及施工技术指导;参与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工程验收,并出具项目区乡(镇)村组道路质量评定报告。 区水务局:负责项目区水利工程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核,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负责挂钩项目验收时出具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监督。 (三)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项目区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挂钩项目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配合挂钩项目业主管理委员会开展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做好项目拆旧区的旧宅基地拆除、拆旧地块复耕等工作;负责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负责调查核实拆旧区分户面积及发放相关补助;负责项目区旧房拆除,实施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协助完成拆旧地块复耕等工作。 (四)相关公司职责。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泰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金泓公司、国泰成和公司共同成立的SPV公司):负责成立相关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筹措挂钩项目实施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 金洋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区临时用电和永久性用电工程的设计、预算、安装、维护及监督管理。 移动、电信和联通公司:负责网络、电视工程的设计、预算、安装、维护及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确保稳定。 各项目区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内容、范围、质量要求、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使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宅基地,各乡(镇)、村组要大力宣传,动员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易地搬迁、避险搬迁、彝家新寨等新建农户及时将原旧房拆除,腾出旧宅基地以便复耕,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实施复耕的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的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数据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 (二)明确内容,按时上报。 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后(该批挂钩项目是基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项目,集体建新区已提前实施)需对拆旧区进行拆除复耕,此项工作由项目区领导小组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原申请立项程序组织资料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审查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区领导小组及第三方作业技术单位做好台账管理,验收阶段同步报请变更和验收。 (三)实施范围。 1.永胜乡:花茨村、五池村、大坪村、和平村、民主村、建设村、桅杆村、顺河村。 2.永和镇:新民村、新乐村、新华村、新光村、胜利村。 3.吉星乡:金星村、同心村、联合村、民政村、柏香村。 4.和平彝族乡:罗回村、解放村、迎新村、迎春村、桠溪村、蒲梯村。 5.共安彝族乡:新建村、小河村、文店村、象鼻村、大板村、林丰村。 6.金河镇:铜河村、五星村、五一村、吉丰村、大杠村、曙光村、灯塔村、茶坪村、廖坪村、黎明村。 (四)保证复垦面积及质量。 项目区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拆旧面积开展拆除复耕工作,拆旧区内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必须一并清除,并组织协调第三方测绘公司完成拆旧地块施工放线工作,与农户签订旧宅基地拆除及拆旧地块复耕协议,限时完成旧宅基地拆除、拆旧地块复耕工作(因劳动力缺失等原因,自愿放弃旧宅基地拆除复耕工作的,拆除复耕工作由施工方组织实施,农户只享受房屋、院坝、林盘的直接补助)。农户自行拆除复耕的应达到土地整理项目相关质量标准,并报区指挥部验收。 (五)签订安全责任书。 施工方或农户自行拆除复耕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旧宅基地拆除和复耕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冒险作业,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进场施工,自签订安全责任书之日起因旧宅基地拆除和复耕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安全责任书约定的有关条款各负其责。 (六)及时调整土地权属。 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农户,原旧宅基地必须全部拆除复耕,复垦的耕地原则上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使用分配方案由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确定。 四、补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一)拆旧地块补助。 1.拆旧区面积及地块具体工程量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二批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分体块设计图来确定。 2.房屋、院坝、林盘的直接补助(在独立费用中列支):拆旧房屋占地(含附属房)立项测绘认定占地面积按15元每平米的标准进行补助;院坝立项测绘认定面积按8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二调现状建设用地范围面积扣减拆旧房屋面积和院坝面积后剩余面积按林盘进行认定面积按4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除此之外在拆旧地块范围内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自行拆除房屋、院坝、清理林盘的务工补助(在施工费用中列支)。 1.只将宅基地上建(构)筑物推到,建渣未清除的,院坝及屋内混凝土未起出,不给予补助; 2.已拆除宅基地上建(构)筑物,建渣已清除干净,但院坝及屋内混凝土未起出,按财评后分地块设计拆除价格的10%予以补助; 3.已拆除宅基地上建(构)筑物,建渣已清除干净,院坝及屋内混凝土起出,但未清除干净,按财评后分地块设计拆除价格的20%予以补助; 4.已拆除宅基地上建(构)筑物,建渣已清除干净,院坝及屋内混凝土起出并清除干净,基底土壤全部露出的,按财评后分地块设计拆除价格的40%予以补助。 (三)自行复耕拆旧地块的补助(在施工费用中列支)。 农户自行复耕拆旧地块(含土、石埂、背沟开挖)应达到耕地验收要求,即地表平整、土质疏松、土块细碎、地块成形、地块内无建渣、无石头瓦砾、无杂树根系,覆土厚度不低于60厘米(其中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自行复耕达到复耕验收标准的,按财评后分地块设计复耕价格的30%予以补助;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按财评后分地块设计复耕价格的10%予以补助 。 (四)拆旧复耕补助拨付方式。 根据项目区拆旧复垦的进度支付农户拆旧补助,补助资金由区拨付到乡(镇)、乡(镇)支付到农户,实行打卡不发放现金。在农户签订旧宅基地拆除及拆旧地块复耕协议和安全协议后,以项目区为单位,集中统一拨付房屋、院坝、林盘的直接补助总金额的100%。按期完成旧宅基地拆除、拆旧地块复耕工作后,经项目区领导小组、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工程施工方(中标方)、项目监理共同初验合格后,以项目区为单位,集中统一拨付拆除、复耕务工补助总金额的60%,待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获得合格证后拨付拆除、复耕务工补助总金额的40%。 为提高补助费用支付的透明度,项目实行调查公示制度,挂钩项目区指挥部对拆旧区农户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和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集中统一拨付。 五、资金管理及相关责任 (一)资金筹措及管理。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泰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措挂钩项目实施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并接受监督。 (二)项目验收程序。 挂钩项目区领导小组对拆旧复耕地块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区指挥部申请自验,再报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最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协议,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三)项目档案管理。 挂钩项目区领导小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收集挂钩项目区实施的所有档案资料,并按档案整理规定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电子档刻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所有纸质档案资料(同时扫描成电子档刻盘)移交区国土资源局存档,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备份并永久保存备查。 (四)目标考核。 将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目标办牵头,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部门、乡(镇)履职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报区目标办进行具体考核。 六、其他事项 本区范围内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段俊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怀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孙 建 区委副书记 张 叶 区委常委、民工委书记 郑建英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魏 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冯 锐 区委常委 姚迅逸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心婕 区委办副主任、目标办主任 汪渝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简尔根史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欧高学 区住建局局长 李华江 区发改经信局局长 严秋田 区财政局局长 郭建刚 区农业局局长 徐廷冲 区审计局局长 王 琼 区林业局局长 钟良根 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黄建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学明 区水务局局长 曹世忠 区金泰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利洪 金河镇镇长 梁德强 吉星乡乡长 刘志川 永和镇镇长 江永波 永胜乡乡长 尼里石坝 共安彝族乡乡长 陈 洪 和平彝族乡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局,区政府副区长陈怀全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资源局长简尔根史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区级各部门抽调和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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